长江商报消息 据央广报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的通知,对见义勇为牺牲、致残人员的抚恤补助和生活保障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根据《通知》,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见义勇为致残人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
通知要求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只要其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优先纳入就业援助。同时,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此外,各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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