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实在没办法的话,我只能把现在区政府的办公楼给卖了。”残疾人企业——哈尔滨聚兴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兴公司)的董事长马玉福说出这话确实使人震惊。记者近日对这场长达十几年的纠纷进行了调查。
多次修改方案提高建设成本
哈尔滨北十四道街55号是现在道外区政府的办公地址。
1994年,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报请哈尔滨市政府批准,以换建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的方式,将棚户区改造回迁,空出土地建新办公楼。当时初步确定的仅办公楼的建筑面积为16000平方米,投资为1500万。
1999年,道外区11层办公大楼及周边回迁安置小区建设完成。由于道外区政府其间多次修改了方案,实际建筑面积比原来规划时增加了12000多平方米,建设费用也不断攀高,“最终整个换建小区总投资达1亿多元,仅办公楼一项投资成本就达4800多万元。”
1999年7月,道外区政府在对办公楼不能给付承建办公楼投资款的情况下,致函哈尔滨市原房地产管理局,“聚兴公司是该工程投资主体,应为产权人。”8月27日哈尔滨市原房地产管理局按程序将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房产确权给聚兴公司。
法院判决办公楼产权属企业
马玉福表示,聚兴公司十几年来多次找道外区政府协商解决投资款,但原道外区知情的领导早已调离,新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却始终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2011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房产证能够证明聚兴公司享有涉案办公大楼的物权。
据此,马玉福称,既然法院都判决办公楼的产权属于聚兴公司,投资款要不成,租金又拿不回来,道外区政府在法庭也承认办公楼产权人是聚兴公司,那我就准备卖楼了!
区政府称已兑现承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道外区政府,副区长刘永斗称:由于现在的道外区是由老道外区和太平区合并来的,当初建楼是老道外区政府决策的,很多情况现在的区领导都不是很清楚。
区法制办主任宋薇则说,道外区政府当初作价800万元的两处旧房产,已经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作为聚兴公司的债务,抵偿给另一家公司了。而且,聚兴公司卖商品房还赚了钱。这些都说明,当初答应聚兴公司的承诺已经兑现了。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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