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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父亲胜诉名誉侵权案

2012-08-01 02:34:04 来源:长江商报

张显走出法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会道歉。

长江商报消息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昨日对药庆卫诉张显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张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仍然保留在网页上、其发表的有侵权内容的微博1条、博文2篇,并在其微博、博客上连续30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药庆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原告药庆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元、公证费5960元。

张显微博煽动网民仇恨

在药家鑫案终审后,其父药庆卫认为王辉代理人张显在微博上编造了许多子虚乌有的事实,把药家鑫说成“官二代”或“富二代”,意在让广大不知情的网民产生仇恨。2011年8月4日,药庆卫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显名誉侵权。9月5日下午,药庆卫又向法院增加了两项诉讼请求:要求张显连续30天在知名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上刊登不少于 3000字的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此后,张显回应称:“我不会道歉的……药家鑫父母因没有教育好自己孩子,残忍地杀害了张妙,应向我方道歉的……药家鑫父母也应该向全国有良知的人道歉的。”

法院判决故意损害名誉

法庭审理查明,2011年4月至同年8月间,被告张显共有5条微博和3篇博文构成侵犯原告药庆卫名誉权。张显在其发表的5条微博和转载的3篇博文中,对原告药庆卫使用了诽谤、侮辱性语言和不实描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张显自行删除了具有侵权内容的4条微博和l篇博文,但有1条微博、2篇博文仍在网页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显作为网络实名认证的公众人物,采用自行书写或转载他人博文、微博的形式对原告药庆卫进行诽谤、侮辱及家庭情况失实性的描述。其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原告药庆卫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原告药庆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博文、微博一经发表,即被多人转发、评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人对原告药庆卫的客观评价,致使原告药庆卫精神受到一定损害。因此,被告张显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原告药庆卫的相关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张显考虑上诉

宣判结束后,药庆卫代理律师兰和认为“判决总体公允”,从立案到宣判,整个过程非常艰难,但同时表示此案对推动中国网络立法有里程碑式意义。药庆卫代理人马延明走出法庭后则表现平静,称案件从立案到结果,都是一件悲剧,“我感觉没胜也没败,是个很正常的结果,因为事实很清楚”。马延明同时透露,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曾一度接近庭外和解。

宣判结束一个多小时后,张显最后走出法庭,只简单表示“正在考虑上诉”,后在围观部分人群“造谣可耻”的喊声中很快离开。

据新华社、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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