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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禁乞讨禁宠物 公交新规征民意

2012-08-02 02:57:2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徐靓丽)武汉市公交办昨日发布《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修订稿)全文,在一周内向广大市民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原则上将从10月1日开始执行。

新《规则》共有19条,与旧规则相比增加7条。内容更全面、更具体,更便于操作。针对市民和公交企业反映较强烈的方面,重点修改有七点。

一、乘车规范更加具体。共作出候乘、上下车等5款规定。

二、明确了不能乘车范围。增加如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超重、超大、超长物品不得上车,不得携带犬类上车等条款。

三、增加了乘车不得有的行为。如饮食、乞讨、卖唱、兜售商品等行为。

四、儿童免票身高标准由原定的1.1米提高到1.2米。

五、增加了4款乘客可以不支付车费的乘坐规定。

六、增加了携带物品的规定。

七、明确了乘客在乘坐公共车船时应尽的义务。例如:第十一条中规定“车船运行中,乘客间突发治安、刑事案件或乘客发生疾病及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处置时,乘客应给予配合”。

新《规则》全文可在武汉市交委政务网(http://www.whjt.gov.cn/Index.html)、长江网(http://www.cjn.cn/)、汉网(http://www.cnhan.com/)、大楚网(http://hb.qq.com/)查询。

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8月8日17时,热线电话:84770714(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00);电子邮箱:490335322@qq.com。

1、 四种情况乘客可拒付车费

根据新规,乘客遇到四种情况可以拒付车费,分别是: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出具或者未配备符合规定的车船票凭证;高等级车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使用电子乘车卡的乘客遇电子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

当然,乘客也有相应义务,制造、持有假证件将受到严惩——乘客持无效乘车卡或无效乘车凭证、付费不足及冒用他人乘车卡或乘车凭证的,司乘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或拒绝其乘车。对伪造、变造、倒卖乘车卡或乘车凭证者,司乘人员可将其移交公安部门。

乘客点评:空调开启时间要明确

若公交车电子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刷卡乘客可拒付车费,大多数乘客可能压根不会留意到这一规定,在现实中,大多数乘客遇到这种情况,基本上都会自觉投币。不少乘客表示,希望新规执行后,司机能够主动告知。

目前武汉市大多数公交车按照普通车投币1元、刷卡0.8元;高等级车投币2元、刷卡1.6元;双层非空调车投币1.5元、刷卡1.3元的票价执行收费,新城区公交按照相应的距离、以及各区政府的补贴来实行不同的收费以及优惠。但部分新城区公交线路开通后,又逐渐调价(如本报6月21日报道,229路票价一会儿2元一会儿2.5元)。希望公交管理部门能公示所有公交线路(含各类远城区线路、特殊线路)的收费标准,让乘客乘车心中有数。

此外,公交车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在时间、具体环境上一直存在争议,春秋两季的闷热天、早晚高峰该不该开启空调;雨天闷热是否需要开启换气设施;有的乘客要开空调有的乘客不喜欢空调怎么办?希望能够在开启空调、暖气、送风上,结合武汉天气的实际状况给出具体时间,让司机便于操作,也可避免司乘冲突。同时,也需要公交企业,在相应季节到来之前,及时清洗空调、送风口等位置。

2、 7类人员乘车司机可拒载

根据新规,7类人员不准乘坐车船,分别是:醉酒不能自控者、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和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赤足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者;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携带犬类或其他有碍他人健康、车船运行安全和车船卫生物品者。

新规同时规定,乘客违反乘坐规则或者不按照规定支付车船费,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司乘人员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乘客点评:宠物进笼可否?

酗酒、赤膊等行为,不仅危及自身,也容易在车内引发纠纷,这类人群要搭车,应该给予司机拒载的权利;携带各类危险品的人群,更是应该拒载,在春运、节假日等高峰期,公交部门还应在枢纽区域重点预防、检查。

携带物品超长、超重、占地面积过大,近年来时常引发纠纷,司机不愿意载、其他乘客嫌挤,是随着时代发展出现的新乘车情况。新规兼顾了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但是,考虑到武汉市有百万大学生,且在春运期间已成为一个较大的中转枢纽城市,希望能在大学生们集中开学、放假,以及春运期间,对这一规定的执行适当放宽,否则会给这一类乘车群体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犬类等动物乘车,也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一些乘车者会将宠物关在笼内,或者套上嘴套,尽量不影响其他乘客,但也出现过公交车内“鸡飞狗跳”吓到其他乘客的情况。对于宠物是“一票否决”坚决不允许其搭乘公交车,还是有所保留,宠物主人将宠物关在笼内也可乘车,或将引发爱宠一族和普通乘客的极大争议。

3、乘车不得乞讨、卖唱、兜售商品

新规列出了多达14条行为,拒绝乘客们的这类行为在公交车上出现,分别是: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与司机闲谈或催车赶路,随意要求停车上下;自行开关车门及操作其他车内设施;将身体任何部位及物品伸出车船外;编织针织品、削水果等;占用“老幼病残孕”专座;物品占用座位和堵塞通道;躺卧、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在车船内吸烟、饮食、打闹喧哗等;向车内外乱吐痰、乱扔杂物;在车船上乞讨、卖唱、兜售商品、散发广告等;在车船上从事赌博等非法活动;污损、破坏车船内设备及服务设施;侮辱妇女、打架斗殴等;辱骂、殴打驾驶员和乘务员。

乘客点评:车内饮食范畴难界定

新规列出的14种车内禁止的行为,是公交部门多年来接到乘客投诉最多的一些行为,这些行为危害行车安全,或者容易引发司乘、乘客之间的纠纷。

与司机交谈、随意要求司机开门、自行开关门,极易引发公交车行进途中的安全事故,部分乘客、尤其是赶早班的乘客,往往因为司机未及时开门而与司机起冲突。

公交车内抽烟、打闹、乞讨、卖唱、散发广告等行为,确实让大多数乘客烦躁不已,而类似几个乘客搭伙诈称中奖、让围观乘客出钱购买等骗局,更是让乘客们深恶痛绝。

不过对于在车厢内禁止饮食,范畴还是过于模糊。所有饮食“一刀切”,连在车厢内喝口水都不行,还是有针对性的,仅指带有汤汤水水、或者味道很大的食物不能带入车厢,新规并未明确规定。同时,如果乘客只是携带气味比较浓重的食物,是否可以顺利上车,也未做说明。

不少乘客认为,很多时候,乘客在公交车上过早是一种被动行为,在路途上耗费的过多时间,使得少部分乘客不得不选择车厢作为过早之地,这并不是出台一两个法规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城市的通行条件彻底改善才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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