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早在19世纪中期,不少西方国家就为排水系统建设立法规定高标准,我国青岛老城区的排水系统就是早年德国人规划建设的,而且经受住了多次大暴雨考验。为治理城市内涝,美国不少州都立法规定新城区的建设强制实行“就地滞洪蓄水”,并在程序上规定了详细的应对灾害预案、详尽的工作分工和问责措施。美国1968年颁布《国家洪水保险法》,创立全美洪水保险制度。美国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正在对《下水道系统条例》进行法律协议。该条例作为《清洁水法》的一部分,目标锁定超过20年,将有效调节城市下水道系统,为将来推进全国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模式转变奠定了基础。
日本1900年就颁布了专门的《下水道法》,规定全面铺设生活污水排水管。1958年,颁布沿用至今的新《下水道法》,严格规定各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项技术指标。因先前规定下水道是一并处理生活污水和雨水, 2003年又修改法律,规定建设专门排雨水的下水道,大的成为人工地下河,直径达10米,并且,大阪将地下河修到地下27米深,东京是深达60米,与地面排雨水的明渠结合,近年来日本虽遇到不少超过设计标准的降雨,但没有发生严重的内涝灾害。
8月1日《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武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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