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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缴个税需认真评估

2012-08-03 02:48:5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张海英(北京 教师)

合肥市地税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从10月1日开始,合肥市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在内的建筑安装业的农民工也需要缴纳个税了。(8月2日《江淮晨报》)

这是个让人感觉莫名其妙的公告,似乎传递的意思是,建筑业农民工此前没有缴纳个税,从10月起开始纳税。那么,究竟是建筑业农民工没有自觉纳税,还是税务部门征管失职现在进行补救?

缴纳个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谁都没有不纳税的权利,农民工也一样。合肥之所以发布这样的公告,大概有几种可能,比如,由于存在征管漏洞导致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缴纳个税;比如,由于农民工收入太低达不到纳税标准,或者是同情、照顾农民工,所以没有要求农民工纳个税。但更接近事实的原因是,建筑业农民工比较特殊,特殊性表现在两点:一是,农民工多是在包工头带领下干活拿钱,而包工头多是个人行为,包工头一般不代扣个税,而税务部门也无法监控;另一方面是,从事装饰、修缮等工作的部分农民工由于是“自由职业者”,打零工挣零钱,征税成本高或者说无法征税。

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原因造成过去建筑业农民工未纳个税,从10月份起都要征税。问题是,建筑业农民工是一个相对松散的群体,让他们自己设置会计账簿,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很不现实,那么,如何让他们履行纳税义务?难道让税务人员要跑工地或驻守在工地来征税?这样的征税成本是否太高了?

因此,合肥地税部门只发布简单公告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从不征收到征收,首先起码应调查清楚多少农民工符合缴纳标准,要掌握他们工作的特点,再计算清楚征税成本,然后才能决定是否适合征税,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征税。此外,开征还得向农民工普及税法知识,更得让农民工与同样缴纳个税的市民享有等同待遇。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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