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据报道,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征集意见5日截止。截至4日晚,在全国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中,草案征集到的意见超过30万条,超过个税法修正案征求意见。有专家建议大幅度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编制,以更好地对预算报告进行初审。(8月5日《南方都市报》)
加强人大对预算案的审查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否应如专家所说,通过增加人大预算工委编制的做法来实现对预算案的严格审查,值得商榷。
为人大预算工委增加几百编制,一年就可以省下几百亿,看上去的确很划算,估计不少纳税人也会同意。但笔者不认同这样的做法。原因很简单,根据预算审查流程,预算经国务院—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财经委,然后人大代表最终审议;如果人大预算工委需要增加几百人手,难道说财经委也要增加几百人手?难道说地方各级人大预算工委也要增加几百人手?
那么,在目前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只有数十人,短期工作量很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强化“初审”呢?笔者以为,至少有两种办法来实现,其一,通过临时招募、借调人手的做法来弥补人大人手不足。譬如,向社会招募有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志愿者来协助。
其二,可采取付费委托的做法让社会相关机构参与预算“初审”。据笔者所知,审计部门在工作量大、人手少的情况下也会将部分审计业务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机构。预算“初审”其实也可以这么做,只要委托的社会机构通过人大专业评估、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就可以承担预算“初审”工作。相比新增加几百人手带来的成本,委托“初审”的成本还是很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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