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邓海建(江苏 媒体人)
近日,网帖称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发帖者应该是交警内部人员,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8月7日《三秦都市报》)
交通违法次数如此之多,事后处理又如此绵柔,难免令民众浮想联翩。尽管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可以免罚,但当记者要求从交警处理平台查看陕 G00000 的交通违法处理情况时,相关负责人却以“未经领导批准”为由拒绝,凭什么令公众信服如此高频的免单都对应着“轻微”的违法行为?
“特牌车”的威风,我们见识得并不算少。也正因为违法豁免权的弹性相当大,“跑得野、停得横”仿佛就成了“特牌车”天经地义的做派。譬如今年6月份,媒体密集报道过发生在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官员莫王松身上的神奇故事:酒精测试结果超出醉驾标准两倍多,检察院提诉判刑两个月,却被法院以“驾驶距离不远”为由,免究刑责。舆论哗然后,当地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涉密”为由,拒绝公开此案判决书。少数车一旦与权力接壤,天性就有了质的嬗变。
一些“特牌车”是写在车牌上,更多“特牌车”是寄生在车主的“摆平能力”上。适逢公车改革即将全国推进的关键期,不妨为权力部门所有“特牌车”建立起定期晾晒违法情况的规章制度:一来可以让公众看看这些车在哪儿违法,是私事还是公务;二来看看公车养护费用有多少是为肆意的交通违法埋了单。更重要的是,交通违法监控体系本身就足够清楚,解决了公车监督上的诸多投入与技术难题,一举多得,何乐不为?为晾晒“特牌车”交通违法建章立制,这样好的创意,比给公车装GPS等争执不休的议题更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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