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8月1日,河南省淮滨县司机杨华(化名)开着一辆“超载”的大货车,主动去淮滨县马集镇的超限检查站办罚款“月票”。去年开始,当地货车司机为了少被处罚,每月月初,到县城的超限站交钱,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不一样:三轴车(前后有三排轮胎的汽车)需缴纳5200元,两轴大车(前后两排轮胎)缴纳4400元,小车缴纳3300元。
“罚款月票”不是什么新事物,不少地区在治理超载过程中,都将预缴罚款当作惯用手法,既节省了治理成本,又实现了罚款创收,司机也乐于接受,甚至哪一道路或桥梁受损被质疑为豆腐渣时,“超载”还可作为有力的回击措辞,可谓一举多得,这套执法思维也就难以根绝。
执法变“执罚”,治理超载变成“放水养鱼”,价值错位是明显的。治超的目的,是规避超载对于公共安全、道路养护的危害。揆诸新闻,因超载而致的安全事故,以及道路受损乃至桥梁垮塌事故,并不在少数。在治理中,执法是工具,罚款是手段,这些都是服务于治超的,跳出了这一公共利益的语境,罚款的合法性也就不存在。“罚款月票”本质上,是用市场逻辑替代执法理性,通过预缴罚款,司机等于和执法者达成了一笔交易,执法部门有罚款入账,司机则超载渔利,双方遵循的都是纯经济视角,都是以自我或部门利益最大化为交易准则,对超载可能产生的成本,则不予计入。毕竟这部分成本与司机、与执法者都没有直接关联,就算超载压垮了大桥,压坏了道路,也没听说会让执法部门埋单,最终还是得靠公共财政掏钱。这与地方环保部门收取污染企业“污染费”的逻辑很像。
毋庸置疑,以罚代管的行政思维,对治超只会产生反作用,对司机形成负面引导。因此,要治超,首先得治理这种损公肥私的市场逻辑,让罚款回归争议,让执法具备理性。但是,这只是治超的一个层面,超载多发难治,执法沦为创收工具是其一,税费负担过重才是根源。
司机预缴罚款,本身也是无奈之举,运输领域流通成本畸高,不是一天两天了,很多时候,由于通行费用过高,运输成本与运输所得往往形成倒挂,如果司机不超载地跑一趟,很可能会收不抵支。这种收支结构下,如果通过一次性预缴罚款,可以让后续的运输成本与收益理顺,超载变得普遍也正常。隐藏在这背后的,倒是那些密密麻麻的收费站点,望不到期的收费时限,以及过重的课费标准,这些都是逃不掉的硬成本,既然逃不掉,就只能违法超载,超载就面临罚款,一些执法部门又想着创收、想着简化管理程序,罚款就成为执法的目的,如此一环扣一环,构成了“罚款月票”的完整链条。
显然,靠“罚款月票”来治超,只会南辕北辙,越治越超。根治超载顽疾,还得从超载发生的完整链条上找突破口,这就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是变革执法思维,加强对以罚代管的问责力度,实现罚款收支透明化;二是缩减车辆运输的税费成本,加大对超期收费、超标收费以及收费站点过密的整饬力度,扩大收费公路的免费通行范围,从根源上改变“不超载就亏本”的倒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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