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耗资87亿元建立的甘肃天定公路在2011年被曝出严重质量问题后,今年再次出现了路基沉陷、路面破损等问题。面对质疑,甘肃官方回应称,这次天定高速出现的问题,并非源于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因为受到强降雨的影响。
身价87亿的天定高速,从完工伊始就没有平静过。通车不久就曝出质量问题,一度被质疑为豆腐渣工程,省监察部门也有跟进,并表示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只是大半年过去了,调查结果还是呼之不出,质量问题里有没有人的因素,依旧是个谜。现在沉降、路面破损这些老问题再度出现,自然会加重人们的疑心,甘肃交通部门归因于强降雨,无论是否属实,首先已与民众这种不信任的情绪发生了冲突。
当然,是不是强降雨导致了沉陷、破损,只能就事论事,没有权威调查结果,交通部门说了不算,民众说了也不算。新闻中有个细节值得注意,沉陷等问题在10号曝光,甘肃官方12号回应,中间仅仅间隔一天,如果“受强降雨影响”的结论是基于调查,在一天之内完成,速度之快有点超出人们的想象;如果这点忽略不计,那么也该有翔实的实地勘察细节、资料佐证,但在回应中,交通部门只是在不断认定“今年降雨强”、“当地土质特殊”等自然因素,却没有任何的立论依据。没有依据,自然难使人信服。
工程质量的调查,随着关注度的消退,半年多没有下文;路面沉陷、受损引争议后,就亟不可待且一锤定音地推给天气,这一慢一快的对比说明,在回应舆论上,职能部门缺乏基本自省意识,喜欢用一种无法自证清白的逻辑,来给负面事件作结。实际上,这种话语模式非当地独有,从以往的经验看,自然因素往往是政府的常规措辞,铁路路基受损,公路发生沉陷,城市严重渍水,不少地方都习惯归因于“天气”,或者先找天气原因,然后才检视人为原因。这一思维演化之后,同样表现为对自身责任淡化处理,批评民众如何如何,比如湖南平江县发生塌桥事件后,政府官员大谈农村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这种颠倒了的价值秩序,并不是服务于真相与公共责任,而往往是用于打消质疑,以及削减自身责任。
即便撇开因为腐败导致“豆腐渣”的假说不提,哪些是自然因素,哪些是人为因素,二者界限明显,却也不是可完全割裂——自然因素也可以经由人的主观预判并提前设防,将其影响降到最低。一条“年轻”的高速公路,每每遭遇暴雨,总是以坑坑洼洼的面貌示人,这本身已经说明,在建设公路之初,规划者对天气原因判断失准,没有以更加苛刻的建设标准,以及更为适合的原料、材质来修筑,这也未尝不是人为原因。
政府部门、官员作为公共事务的代管者,面对偶发性的事件、事故时,要更倾向于寻找自身的缺点、不足,而非将责任链本末倒置。如果有这样的谦卑品性,那么即便公路沉陷里确实没有腐败的因素,甘肃交通部门回应质疑时,也可采用这样的话语方式:对于强降雨、土质等自然因素,由于前期考虑不足,以至于公路多次出现沉陷、受损,这里面有我们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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