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吴睿 通讯员 苏祥飞)武汉市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对象扩面了,记者昨日从武汉市老龄办获悉,老龄办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惠老政策,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
独生子女伤残老人可申报
9月10日前,凡符合“本市户籍,夫妻一方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且生活困难”条件的,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报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申报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残疾证、特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街道计生部门的证明。
武汉市老龄办介绍,此次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申报条件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是指残疾等级在一、二级的,其中“严重残障”是指患有一、二级严重功能性障碍的困难残疾人。生活困难是指中心城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1100元、远城区本人或夫妻月人均收入低于900元。
经武汉市老龄办审批同意后,从申报之日起可以免费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护理服务的主要方式为上门服务,主要内容是给服务对象洗衣、买菜做饭、打扫卫生、购物、陪同寻医看病、读书读报、谈心聊天等。
服务起点年龄降10岁
据了解,武汉市的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政策体现的是“雪中送炭”、兜底保困的精神,自2006年实施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以来,到目前共有7527人享受服务,累计惠及老年人3.1万人次,市区财政投入资金1.02亿元。此前的居家养老服务起点年龄是70岁,随着此次政策的出台惠及失独家庭,该市养老护理服务网络覆盖60周岁以上特殊困难老人。
不同年龄段的老人可根据相关条件申报居家养老护理服务。其中符合“免费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每年由政府购买的养老护理服务365小时,每天一小时;符合“补偿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在自愿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时,每年可享受政府365小时的购时护理服务费补贴,补贴标准按每小时服务费标准的50%支付。
武汉市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政策一览表
| 年龄
(以上) | 居住状况 | 生理状况 | 生活状况 | 法定赡养人 | 所在区域 | 享受政策 |
| 60岁 | 生活困难 | 独生子女
伤残或死亡 | 本市户口 | 免费服务 | ||
| 70岁 | 独居 | 长期
卧床不起 | 生活困难 | 本市户口 | 免费服务 | |
| 严重障残 | 生活困难 | |||||
| 独居 | 月人均收入
低于1500元 | 中心城区 | 补偿服务 | |||
| 80岁 | 独居 | 生活困难 | 享受低保 | 本市户口 | 免费服务 | |
| 严重障残 | ||||||
| 95岁 | 生活困难 | |||||
| 100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