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8月13日,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全国心系系列活动组委会共同发布新版“24孝”行动标准,其中包含教父母学会上网,每周给父母打电话。
孝文化作为道德体系的一支,它当然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变异,并被赋予新的时代含义,甚至与传统孝道产生冲突。但关键问题是,是否真有必要对孝道进行标准化定义?谁又是最合适的定义者?
严格对照传统文化中的“24孝”,这个包含“教父母学会上网,每周给父母打电话”的24条,其实难以称为真正的新版。因为传统“24孝”,是民间24个不同的行孝故事的集合,与此相对,所谓的新“24孝”,罗列的只是平面化的细则,它更像一份具有外在约束力的规则。
既然承认孝道属于社会发展的派生物,那么,依靠权力意志进行定义,则明显违背了它的自然发育特性。旧“24孝”,虽然在很多地方与现行孝道相冲突,但至少在当时,它来源于社会,是对民间孝道的一种提炼。反观新版,则更多属于权力意志的派生物,缺乏鲜活的道德感召力。
缺乏自然发育过程所带来的畸形观感,在新版“24孝”的内容上,已经深刻体现。诸如“对父母的爱要说出口,为父母购买合适的保险”等条列,都显示出理想化视角。即便我们暂时回避,孝道只能是抽象化的表达,在不同人性、社会环境、经济条件下,必然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仅以现阶段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而论,为父母购买保险,教父母上网等孝道形式恐怕只能成为一部分人的“特殊义务”。不难理解,如果一种孝道,不能被大多数人践行,甚至它本身就脱离了社会真实情境,那么,其存活的可能性可想而知。
在一个高速老龄化的时代,倡导孝道无疑具有现实必要性。但道德不可能如物质产品,可被强力打造,相反,强力作用下的道德速成行动,只能弄巧成拙。这已经被许多现实案例所证明。如时下屡见不鲜的学校组织孩子为父母洗脚以示孝顺,就多受诟病。因为,依靠外力将尽孝这一生活场景公共化,换来的只是脱离日常生活体验的机械式表演,并非正常的孝道表达,而且会带来教条化的示范,不利于正常孝心的养成。
现代社会的主流评价体系,已经由道德高低过渡到权利的保障与否。孝道对应到权利范畴,就是老年人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社会保障和与之相关的公共服务是否适应了老龄社会的需要。毕竟,目前老人关怀的缺失,最为突出的原因并非孝道的缺乏,而是福利保障的滞后。如果单纯以孝道去维系老龄社会的发展态势,则无疑是避重就轻。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倾向在权力者意识中已有体现,2009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就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制度,要以中华民族的孝道做重要的道德保障。
更为重要的,在现代社会坐标中,孝道更应体现为一种责任意识。相较于孝,责任意识内生于社会的经济制度中,受社会制度影响,且又影响社会制度的递进,更能显示出稳定的社会功能。对“孝文化”做细化规范,所作出的努力值得肯定,但是定义“孝文化”不能仅靠权力代劳。其实,我们缺少的并不是对于“孝”的定义,而恰恰是孝道自然生成,以及将孝道导向责任和权利谱系的社会土壤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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