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反社会人格”与
“报复社会”
我们社会的传统,习惯于把精神、心理病态视为政治立场和伦理道德问题,面对人的心理、行为现象,我们有无数的道学家和道德理由;而现代心理学、精神现象学则重视“技术问题”,使用客观、中性的概念,将部分“缺德者”视为“患者”。
迄今为止,周克华一案涉及到的“学术话题”并不多,日前“网易新闻”采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倒是显示了一定深度的学术性或专业性。
李玫瑾教授就“周克华有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倾向’,认为他是报复社会”的说法指出:这个说法是不专业的,因为反社会人格有一个世界通用的标准。反社会人格是变态心理当中的一大类叫人格障碍,人格障碍中有一类叫反社会人格。反社会人格在犯罪学当中一个术语叫“道德白痴”,比如从小就撒谎、逃学、夜不归宿,青春期就开始发生性行为,对女方不负任何责任,工作也是不稳定,经常会换。一般家人都非常正常,只是他异常,而且会有不安分的表现,虽然智商很高,但是几乎没有情感,这是反社会人格的基本特征。
在阐述“反社会人格”的概念、特征之后,李玫瑾教授反问“你觉得这些特征符合周克华吗?”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周克华不是反社会人格,也不是报复社会,许多网民的议论确实不专业。不过,我需要指出,所谓的“反社会人格的世界通用的标准”,只是流行时间较长、影响较广泛的一种学术观点,这一“标准”和其他精确量化的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不一样,其本身的专业性或科学性也值得怀疑。也就是说,“反社会人格”之定义及其对特征的表述,也并非严谨。
专业性被人质疑的原因就在于“心理活动”不好确证,例如,判断反社会人格的依据有一条“没有愧疚之心”,其实是当事人没表示出后悔之意,在这方面,越是罪大恶极的罪犯,越不说后悔的话,但这并不说明当事人的心理活动正如所表示的那样。再则,人性和人的关系非常复杂,如果“反社会人格”真若李玟瑾教授说的“是没有理由的坏,而且对任何人都不会好”,那就不好找出具有那种人格的人来了。再如,她列举的“从小就撒谎、逃学、夜不归宿”等等反社会人格的症状,其实也和日后的严重犯罪行为并无必然关联。
我们社会的传统,习惯于把精神、心理病态视为伦理道德问题,面对人的心理、行为现象,我们有无数的道学家和道德理由;而现代心理学、精神现象学则重视“技术问题”,使用客观、中性的概念,将部分“缺德者”视为“患者”。当西方医生治疗“露阴癖”、“性错乱”等“疾病”时,我们这儿却一度把“患者”直接投入监狱,就说明这种差别。
百多年前德国的皮沙尔特(prichard)提出“悖德性人格”概念,这是“反社会人格”概念的起源。欧美使用的“反社会人格”概念,其实就等于“病态人格”,本来这属于“医学”,分析的是“病理”,通常用于“矫治”或“治疗”。广泛应用这个概念而不至于将所指对象视同为“反社会分子”或犯罪人,是有相应的社会条件来配套的。而在中国国情之下,“反社会人格”之谓若被官方、法律等正式文本运用,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其本来的“医学术语”性质,公众将所涉当事人视同为官方认定的罪犯,也在所难免。故而,我曾提出,“反社会人格”这一不严谨的术语,不宜在我国使用。正确的用法,是“病态人格”,而周克华在“社会适应”方面并无病态,若论“心理素质”,他多半要比普通人群还要高强。网上的一些议论说明,不少网民将“反社会人格”和“报复社会的罪行”混为一谈。
尽管如此,正视可诱导形成恶性人格的现实因素,必须的。犯罪是社会问题,嫌犯本是社会人,联系罪犯所在的社会环境、生活处境来分析案件或犯罪现象,这并不错。李玫瑾教授指出周克华只是一普通犯人,“公众没见过几个案件,就觉得周克华了不起了”,这里她的表现确实比网民的专业性强。不过,要是“更专业”一点就应该看到:即便周克华,如此只是个普通犯罪人,而危险与可怕之处即在于,这种并不具备反社会人格的隐形的普通角色,实在是太多了点。
◇ 黎明 作者系资深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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