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日前,一名空姐发微博称其所在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乘客把三杯开水泼在她身上。该网友发微博说:“其实,我不适合当乘务员,我没忍住,还是哭了。我好想妈妈。”
微博并未提供具体细节,乘客泼开水之前,空姐与乘客有无争论,空姐是不是服务不周,这些信息无从知晓。但即便如此,是非对错也容易判断,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责任不在空姐,空姐只是航空服务的终端提供者,泼向她的开水,无非是对准了她背后的航空公司,空姐在这里是“代人受过”。至于以开水泄愤,即便是为了维权,也没有正当性可言。
既然是非是明显的,乘客自然也有自己的判断,哪些应该,哪些不该,有判断意识还依然泼开水,说明情绪替代了理性。如果这只是孤立事件,指责下乘客不够宽容,再呼吁下人们理性维权,也没什么问题。问题是,这些年乘客“不理性”的时候太多了,阻拦飞机,静坐跑道,殴打服务人员,航空公司也是见招拆招,建黑名单制度的有,服务人员下跪求理解的有,甩下乘客独自起飞的也有。乘客与航空公司的冲突未曾中断,反倒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说明光靠呼吁解决不了问题,症结不只是人们理性或宽容与否,而是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规则。
航班发生延误,对航空公司与乘客都没有好处,这时候,航空公司的诉求,往往是在契约范围内尽量减少补偿成本,而乘客又往往想多挽回点损失,这本身就是一对矛盾。要让矛盾得到和解,只能依靠合理的规则,双方在规则内充分博弈,这个参照规则的博弈过程,就是理性的过程。如果没有规则,行为难免失去约束,航空公司不知道怎么应对乘客诉求,乘客也不知道怎么伸张正当利益,双方都没有谱,也没有裁判干预,只能是僵持,“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火药味就出来了。乘客变得爱走极端,用极端方式达到维权目的,再或者就是如新闻所述,迁怒于无辜的空姐,而航公公司用极端来回应极端,到最后,只可能是损兵一千自伤八百的互伤结局。
当然,规则是抽象的,对航空纠纷而言,它起码应该包含据何调解、谁来调解等基本问题。以据何调解为例,现在国内没有专门的延误补偿法律法规,甚至对航班延误的概念,民航界和理论界都未达成共识。当发生延误并涉及赔偿时,有《民用航空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参考,但却没有统一的标准,民航总局此前曾下发过指导意见,对赔偿标准做厘定,不过指导意见层级过低,也不是什么法律规章,最终还得靠航空公司与消费者讨价还价。如果有裁判主持中立,讨价还价倒也可以,问题是在“谁来调解”这个问题上,航空纠纷同样不清晰:消协发育不成熟,不能很好地为乘客权利兜底;机场工商分局可以调解,但却是行政部门,调解民事纠纷已属于职责之外;民航总局作为管理部门,更不可能介入具体纠纷;此前有呼声设立法律仲裁机构,以专门调解纠纷,也有呼吁设立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承担航班延误通报工作,但这些最后都不了了之。
要让乘客理性,说到底只能靠合理的规则,在规则之下,航空公司以及乘客,知道各自的义务,知道所应承担的责任,知道权利的界限,知道博弈的底线。如果缺乏这种有力的调解机制,谈理性与责任注定是奢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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