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霆近照。
长江商报消息 据羊城晚报报道 1983年3月21日,许霆出生在山西临汾一个农民家庭;6年前的4月21日,他利用ATM故障取款17万余元,为此却失去了3年多的自由;2012年8月21日,是他假释满3个月的日子。
数年过去,许霆案已然成为了历史,可是,如何理清银行与公民间的权责,又让公民不产生司法恐慌,至今仍无标准答案。
如今的许霆,年薪十多万元、有自己的“经纪人”。早在假释出狱后,他决定干一番事业。“有些事情只有经历了才能知道。这个是要罚钱的,才能记住这个教训。”一次开车左转调头被罚款的经历,令他如此感慨。
与“滇版许霆”成同事
7月的江苏常州,很热。现在,许霆大多数时候都起得很早,在老板投资的这片约1000亩的紫薇园里忙活着栽培、嫁接、造景等诸事。两年前,他就来到了这里。
2010年7月,假释出狱后,许霆回到山西老家。11月,“滇版许霆”——何鹏出狱后,电话邀他来常州,他开始没答应。后来,常州的老板亲自打电话给他,“不好意思拒绝”的他,在当年正月十六,来到了这座苏南城市。
得知老板要做公益,许霆留了下来。“我们三个人(老板、何鹏)一起把这个紫薇园搞起来了。以前,每天是早上6点半干活,干到中午11点半,如果天气不热,中午1点就开始了,干到下午6点半。”
闲暇时,在老板的敦促下,他开始看些法律书籍,学着从法律角度审视自己的经历。
但起初来到常州,他有些排斥。“因为刚开始他跟我说的是做公益的事,没有收入,我跟他做了。后来又说一年要给我10万作为工资,我就有点排斥了。”
也是在常州,许霆有了“经纪人”,也就是他的老板。老板“脑子灵活”,许霆说,很多事他都听老板的,以至于目前他仍单身未婚。
为弱势群体普法
而搞普法宣传就是许霆的老板出的主意。
“肯定有人质疑我们是在作秀。当真正做起来时,什么声音都会有,特别是有些人会说,我们是为了名利,或者其他目的来做这事,但我们会坦然面对,因为我们是在做奉献,不是占着这个钱去挥霍、做些不健康的东西。”
何鹏是许霆案的受益者——许霆案被发回重审后,何鹏这个当时已经被判无期徒刑的云南小伙也引发了外界关注,再审后,被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半。
类似经历,两人感到很是有些缘分。前不久的晚上8点多,两人受老板之托,去ATM取钱。“我们都跟ATM有一个故事,本来一个人去取就可以了,何鹏非得喊我一起去。我开玩笑说,我们两人一起取钱传到微博上那是什么效果,这两人居然跑到一起取钱了。”
如今,许霆案的涉事银行早已改作了他名。但许霆还是表示,以后“如果赚到钱了,在生活能够保证的情况下,还要想办法去退还那17万余元”。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山西来穗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取款中他发现,每取出1000元,账户实际只被扣1元。许霆为此先后取款171笔,共17万余元。潜逃一年后,2007年5月,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同年11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许霆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2008年3月,法院重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刑5年。同年5月,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何鹏原是云南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3月2日,他拿着银行卡到柜员机上查询。时逢农行云南省分行计算机系统发生故障,部分ATM机失控。原本仅10元余额的卡上突然冒出了许多“0”,何鹏随即按键取了100元,惊喜不已,后又连续取现4300元。次日上午,他再次持卡到7台柜员机上连续取款215次。两天里,他共取款42万余元。
2002年7月,因犯盗窃罪,何鹏一审被判无期,二审维持原判。许霆重审被判5年,对何鹏案的再审产生了直接影响。经申诉,云南省高院于2009年11月再审改判何鹏有期徒刑8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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