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张贵峰(湖北荆门 市民)
深圳一对外来工夫妇因欠深圳宝安妇幼保健院12万元医疗费,一对双胞胎被扣在医院达两个月。据悉,因早产,双胞胎出生后一直在医院治疗,夫妇俩至今未能抱过孩子。医院表示,也希望家属能够将孩子接走,但也有苦衷,担心“借口逃费”。(8月22日《新快报》)
众所周知,未成年子女(更不用说新生儿了)对于父母的依赖,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照料看护,均属于不可代替不容轻易剥夺的基本民事权利。在前者它体现为“受父母保护权”,在后者则是“家长监护权”。依据《民法通则》,“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而我国签署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更是明确,“儿童自出生起获得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和父母分离”。为此,我国《侵权责任法》也明确将“监护权”纳入“侵权责任”范围之内。
如果进一步深究,还会发现,“因欠费扣留新生儿”的做法,除了民事侵权,还可能涉嫌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据我国刑法238条,“非法拘禁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强调,“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然,回到具体的生活现实,在指出医院做法违情违法性质的同时,对于医院之所以这么做的现实苦衷,确实也应予以一定的体察。一方面应看到,巨额医疗欠费确实是当前医疗机构普遍存在的一种难堪之重。如数据显示,“每年全国公立医院被欠费达100个亿”。更重要的是,当前医疗领域之所以会时常出现这种以孩子为抵押的欠费纠纷、医疗伦理尴尬,追根溯源,医患双方实际上都并非真正的责任人而恰恰是受害者。对于医院来说,它实际上是政府医疗投入不足背景下公立医院公益性不足的一种必然反映,而对于患者来说,它更是目前我国医保制度仍存在的许多缺陷的一种必然见证。
另一方面,尽管目前我国各项医保制度的覆盖率提高显著,但相应的保障程度依然并不十分给力,如像居民医保这样包括儿童的医保,报销比例便不高,一般仅在60%左右,一旦面对大病重病,势必捉襟见肘。以上述深圳夫妇为例,两人月收入合计只有约3000元,而孩子两个月医疗费便高达12万。这意味着,即便孩子有医保能报销60%,剩下的40%也是这对外来夫妻很难承受的,仍可能难免孩子被医院扣留的命运。
就此而言,上述“扣留新生儿”事件,与此前“刻章救妻”事件,其实具有很大的相似之处,而从患者及家属角度来看,前者更值得同情。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