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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维修资金不应是笔糊涂账

2012-08-23 02:02: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北京暴雨后,很多小区的楼顶、楼体、电梯等出现了漏雨、渗水等问题,需要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而随之也暴露了很多问题。2009年年底出台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看起来符合情况的小区至今没用上这笔钱。此外,很少有业主清楚,这项和自身权益息息相关的钱该如何使用、如何查询、如何监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又被誉为房屋的“养老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损坏时,为维修养护工作而预先储存的资金。随着1998年商品房成为主要住房形式,以及房屋使用时间越来越长,这笔资金日益受到重视。对小区居民而言,这笔资金虽无法以个人名义支取,却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从资产属性上讲,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筹集,其使用权当然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个人或者物业方,都无权支取、挪用。在管理上,维修资金主要走两条线:业主大会成立前,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并委托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业主大会成立后,则划转至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商业银行代管。不管是哪一种,专项维护资金的收支,得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接受财务部门的会计核算,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业主大会的审查。从理论上讲,有了这些明明白白的关卡限制,梳理专项维修资金的来龙去脉,应该不困难。

但在现实中,不少地区的专项维修资金,依然是笔糊涂账。上海、福州、深圳等地,甚至发生过挪用现象。2008年实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确立了一套可行的收支系统,但维修资金本就是一种预备资产,有一定的地域属性,常处于休眠状态,并非每天都要收取、支付,也并非每个业主都能够任意支取,而且它的缴纳通常与房屋款绑定,人们很难有个清晰的概念,以及强烈的权属意识,常常是等到需要派上用场时,才会想起这么一项专款,这好比一卡通押金。有数据统计,截止到今年六月,北京市累计归集维修资金近315亿元,上海则超过290亿元,深圳67亿元,哈尔滨12亿元,合肥42亿元,数额之巨,可见一斑。

此外,现在房屋出租比例大,房屋的使用者不是业主,而是在维修资金上没有决策权、话语权的租客,这影响了对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权利的认定,也导致在申请使用过程中,很难凑齐2/3以上业主的签字同意,从而出现使用卡壳的状况。

另一方面,现在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管理,重重关卡限制的同时,却也存在着权责不明、程序繁琐等问题,这给其透明化和阳光化运作带来了很大不便。比如,建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其管理部门,权限边界却不甚清晰,存在挪用资金的风险;再比如,现在很多地区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要经过繁多步骤,北京施行的就是“九步走”,走完整个流程,耗费的时间成本太高,最后影响了运作效率,间接影响运作透明。

维修资金作为业主共有资产,并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等问题,资金结余了多少,使用了多少,总计多少,每一个小区、楼栋多少,这些都应算得清清白白,交代得彻彻底底。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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