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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将调查民办园成本

2012-08-24 02:20:4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 今年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将放在各省份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执行情况、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

针对日前有媒体报道个别城市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涨幅度较大情况,教育部昨日上午表示,媒体报道后,教育部立即责成有关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涉及的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核查。

检查结果显示,这几所幼儿园都是民办幼儿园,有的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调整了收费标准。这种收费标准调整行为,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教育部表示,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部将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督促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力确保秋季开学时出台实施细则。

◇访谈

加强幼儿园收费信息公开

近日,记者就群众关心的幼儿园收费与管理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问目前幼儿园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是什么?

答: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关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问:请问下一阶段规范幼儿园收费的工作有哪些考虑?

答: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和备案工作,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使收费程序公开、明确、便捷,方便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示、清晰,便于群众了解。

据教育部网站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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