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不低于50%

2012-08-26 08:06:4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24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一行到江苏省调研,据权威人士透露,这一安排,与本月底即将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密切关联。

将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可以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更大范围和更高比例的报销。”“大病再保险”的顶层设计来源于江苏的“太仓模式”。

国务院医改小组人士说,此次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相衔接,即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根据《意见》,以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大病保险补偿实际支付比例将不低于50%,并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即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据经济观察报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