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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募捐”的误读与内伤

2012-08-27 01:11:4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被网民指责是“骗捐”。施乐会对此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

在传统观念左右下,慈善与“有偿募捐”挂钩激发舆论涟漪,无疑是必然。但在施乐会一事上,首先要纠正的一个误区是,“有偿社工”,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新闻标题所提示的“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其实质是在超募部分扣除社工走访费用的余额之上,收取15%的提成。比如说,施乐会工作人员垫付了900元,共募得善款1500元,那么,超出垫付部分的600元扣除走访所需经费,才是社工的提成范围。

厘清这一层信息,就可明确“15%的提成”明显低于一般思维下的“提成规模”。按照施乐会的回应,之所以实行有偿社工机制,是为了提高社工的劝捐积极性。事实上,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足以证明这种引导机制的效率。施乐会通过这一网络慈善平台,在受助人和捐助人之间搭建捐赠桥梁,对于拓宽社会慈善通道也具有积极的开拓意义。但这些并不足以消除“社工收提成”带来的争议,客观评价这种社工激励机制还需综合考量。

一般情况下,慈善捐赠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况是,企业和个人在捐赠行为发生前,就明确了捐赠意向,如要对某个贫困学校进行援助。这个时候社工的出现就纯粹是为了搭建捐赠者与受捐者的沟通桥梁,言下之意,社工是帮助捐赠者实现其捐赠意向,双方当可达成让社工收取提成的契约。

但在另一种情况下,被劝捐者的捐赠意向是不明确的,这个时候的社工更像是真正意义上的“劝捐者”,如果未能事先声明募捐款的去向和可能的成本,收取提成显然就有悖捐赠者的慈善意愿。施乐会在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的情况下,再让社工收取提成,就存在不透明的问题。

再从施乐会的社工身份来看,也存在模糊化之虞。提成机制是按照职业慈善人的方式在运作,但在实际情况下,这些社工并未受到良好的专业训练,而更多可能来自一般意义上的社工群体。这种方式存在两种弊端,一是会出现由于社工素质良莠不齐,导致劝捐行为中的过度功利化,如甚至会出现“骗捐”等不法行为,影响到慈善组织的声誉和捐赠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中国现有慈善语境下,社工可能更多地被认定为纯粹的公益人员,收取提成让他们显得格格不入。一如北京大学社会工作教研室研究员邓锁表示,社工具有自身的专业伦理守则,他们用专业的服务知识和技巧来实现“助人自助”,因此,用“社工”来称呼施乐会的这些工作人员,是十分不严谨的。

如果从现代慈善的发展趋势来看,施乐会的“有偿社工”机制的探索意义值得肯定。至少在引导慈善行业的专业化分工,和引入慈善成本的概念上,具有积极意义。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其自身缺陷仍不容忽视。如何突破有偿社工的身份争议和减少提成机制的风险,并控制运作成本,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无疑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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