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武洁(江苏 医生)
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宣布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已发给证书和等级标识的,要立即收回。专家指出,医院等级评审多与其行政级别相关,政府主导的评级在基层容易变味。(8月27日《京华时报》)
平心而论,医院等级评审没有只顾“朝前走”,而是能够不时“回头看”,相比更多的“评而不审”,甚至一旦评上了级,便成永久的光环,此番卫生部着重强调“评”之后的“审”,的确已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仅仅是医院评级不再终身制,而是能上能下,的确还存在改革空间,甚至医院评级更多由卫生部通过行政权力来授予和剥夺,本身就是弊端所在。事实上,从不同的定位与分工来看,医院其实天生不可能完全趋同。既然如此,假如医院的评级完全以同样的指标来衡量,甚至完全由作为上级主管的卫生部门自上而下地推行,行政化评级不仅很难保证真正意义的公正公平,甚至可能因为评审指标的趋同而形成医疗机构趋同化的误导。
不难想象,医院评上更高的等级,对于医疗机构不仅意味着荣誉,而且还关系到医疗机构吸引医疗人才和病源的能力,并直接决定更实在的收入,所以医疗机构将评级作为头等大事,也就并不意外。只不过,为了迎合趋同的医院评级标准而进行的大手笔投入,很多时候只是为了评级,而并非真正出于医疗服务的需求本身,甚至医护人员也不得不为了评级而做很多表面上的形象工程,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医疗工作,甚至不乏一些医疗机构砸钱评级的现象。所以,如此行政化评级,显然很难说指向的是医疗服务这一核心,甚至偏离了这一宗旨。
医疗机构的确需要有合理的激励机制。但是,即便医疗机构真的需要以评级的方式来激励,也不能单独由行政化的评审方式来认定,而更应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定位与服务本身来客观评价,而评价权也应更多地交由医疗机构的服务对象,即民间和公众应该获得更多的发言权和更大的权重。唯有把医院评级这事儿交给医疗服务的受众,这样的评级才能真正公允,也才有望形成对医疗机构的良性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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