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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家新晋三级医院被“摘牌”

2012-08-28 02:04:4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

1998年,我国暂停医院等级评审工作。2011年,卫生部重启等级评审,随后,各地医院掀起“争级上等”的热潮。 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近日透露,自2011年以来,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

2011年3月,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新一轮“三甲”医院名单,全省26家医院申报,21家通过,通过率达80.8%。同样在这一轮评审中,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等多家镇级医院晋升“三甲”。

只要晋升到“三级”,就意味着收费标准可以更高,还能吸引来更多的医疗人才和病源。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据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

有专家指出,政府主导的评级在基层容易变味。医学论坛丁香园上一位网友说:“评级花钱就能过,我们医院花了几百万,那么多问题都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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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是医院最高等级

医院等级评审启动于1989年,综合医院按任务和功能,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三级医院定位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而每级则根据医疗水平及设施条件等,又分甲、乙、丙三个等级。“三级甲等”是目前我国医院的最高等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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