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夫妻双方打离婚官司,一方发现另一方已通过另外的诉讼将财产转移。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利用诉讼侵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增加了对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济渠道。
草案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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