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羊城晚报报道 8月10日,佛山市首次出台《佛山市城市容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禁止乞丐在公共场所出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标准》的起草单位,该局执法科工作人员称,乞讨属于“不文明”现象,有损城市形象。
今年正好步入古稀之年的陈婆婆,到佛山“讨生活”已经4年了。婆婆说家里虽然有两个儿子,但他们只能勉强维持各自的生活,无余力供养她这个老人。无奈,她每天靠着别人施舍的二三十块钱过日子。
市委党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副教授认为,乞丐是城市化的自然现象,即使是在文明程度发达的部分西方国家,也屡见不鲜。城市如果太要面子,过多地追求外在形象,而要求公共场合一律无乞丐,会显得城市管理缺乏人情味,也间接地切断了行乞者的收入来源,剥夺了其谋生手段。这位副教授指出,笼统地出台管理文件,在规定的可行性和合法性上还有存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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