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肖畅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的报告》时说,自2010年推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至今,共下达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奖补金2325亿元。至2011年底,全国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减少到113个。
《报告》是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年度总结,该机制推行于2010年,政策文本见诸《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其目的在于“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随着费改税、分税制等改革的推行,基层财政的困境也开始出现,并因时间的积累而越来越凸显。如何填补基层财政缺口?这成为财政部门的核心课题之一,“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则可视为一个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涉及到三个方面:首先,鼓励县级财政的内部优化,使县级政府主动缩减行政成本;其次,在县级财政内部优化的基础上,拓展绩效考核体系,并通过奖励的办法间接上给予县级财政扶持;再次,最关键的是,完善省级及以下的财政统筹和管理,并进一步强化省级财政对县级的扶持。总的来说,这个机制利用了分税制存留的空间,通过局部改革的办法尝试破解基层财政困局。
目前的分税制解决了中央、地方之间的财权、事权分配,但地方上,省、市、县、乡之间的进一步分配还留有诸多问题,这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要尝试部分调整的。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尽管存在一定的失衡状况,但分配的范围、事项是明晰的,省级以下的情况则不同,模糊地带较多,分配的弹性空间较大,如何完善省以下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这将是未来我国财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事实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与其说是侧重中央对县财政的保障,不如说是侧重省级对县财政的保障。一直以来,中央对基层财政的直补往往靠的是专项转移支付,这部分钱有固定的用途,且项目决策直接由中央主导,对于改善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而言,专项转移支付不仅是杯水车薪,而且接不上地气,用于国家项目的落地还可以,用于常态的财政保障则不大可能,也不科学。因此,改善县级财政窘境,主要途径仍在于完善省以下各级财政的统筹水平,加大省对县的保障,而前提则是理顺省级以下的财、事分配。
目前的省管县改革,核心任务也正在于此。我国有五级政府,相应地也有五级财政体系,要条条理顺不那么容易,加强省直管,意义正在简化五级财政为三级,从而优化各级财政结构。某种程度上说,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与省管县同步进行的配套改革之一。
在这些基础上,中央通过“以补代奖”的形式,给成功实现内部优化的县级财政以直接补贴,补贴就高不就低,激励的作用大于保底。虽然中央补贴只成了小头,但也算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仅从此点看,填补县级财政缺口的任务的确不在中央,而在省级政府。
优化省级以下财政结构,理顺地方各级政府的财、事分配,这不仅是“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目的,也是财政、税制乃至省管县改革的一个必经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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