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对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修改后的法律增加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还增加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杨传堂任交通运输部部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的名单:免去李盛霖的交通运输部部长职务;任命杨传堂为交通运输部部长。
杨传堂简历
杨传堂,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山东禹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7年8月起历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书记兼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山东省德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3年11月起历任山东省委常委、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党校校长;
2003年9月起历任青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2004年12月起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
2006年5月起历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2012年7月起任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2012年8月任交通部部长;
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委员(2007.10.12递补),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杨传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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