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佘宗明(武汉 学生)
截至去年8月,武汉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逾50亿元,却只在456个项目上使用5000多万元,绝大部分资金在“睡大觉”。
按照2007年10月建设部等出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欲使用公共维修基金,须经拥有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业主、且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然而,通常的情况则是,小区入住率往往不够,抑或“非利益相关者”的异议不少,动用房屋维修基金,也就颇具难度,执行起来步履维艰。
房屋维修金易缴难支,并非武汉一家。对其闲置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试举一例,2007年4月,媒体就曝出,北京市共归集商品住宅维修资金130亿元,累计支出却仅为415万元。在此情境下,人们也一再发问:“我们的住房维修金谁做主?”“这笔钱去哪了?”……可肯定的是,若房屋维修基金不能用之于民,其流向又成了笔“模糊账”。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有着明确规定,保障居民的知情权:房产主管部门及业主委员会每年应向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即便动用基金很麻烦,但至少应公布基金的储备情况以及去向。遗憾的是,有关的信息公开并不给力。
在监督盲区下,房屋维修金能否免于被挪用之忧,恐怕存疑。从已被曝光的情形来看,某些主管者将资金用来炒股,抑或挪作私用等,已屡见不鲜。要让它回归“用之于民”,还需监督审计的提效,更为关键的,是以优化使用路径来激活它。激活“休眠”的房屋维修金,需要拓宽执行门路,以免执行钝化,保证它“返利于民”;还要纳入监督审计,并适时公开,将其置于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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