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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钢产量瞒报看“调结构”之难

2012-09-06 04:05: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 朱昌俊

日前,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名誉会长吴溪淳表示,河北省涉嫌瞒报5000万吨钢产量。多位河北钢铁企业负责人表示,河北省历年上交的产钢数据均不实。由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具体任务下发到各地方政府,瞒报实际产量成为河北省各下级政府普遍使用的手段。

网上的新闻标题显然再一次戳破了“淘汰任务完成,产能依旧扩大”的公开“秘密”——这应该是新闻背后的真正看点所在:瞒报可能只是河北一地在应对淘汰落后产能上的表象行为,但通过它,我们或会更加清晰地观察到经济结构调整之上的微妙。

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包括钢产在内的淘汰标准都是以产业规模来制定,如钢铁产业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而非基于产能总量的控制。这种标准带来的一个逆向反应是,为了躲避被淘汰的命运,一些小型钢企被迫走上扩张之路。结果,淘汰任务是减了,但产能却在扩大。

虽然各相关规定,对淘汰落后产能都做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要求,但在现实中,诸如统一的淘汰标准则未对各地的实际情况作充分考虑。而由于不同地方对钢铁产业的依赖度不同,其淘汰行动的积极性无疑也会表现出差异。一些资源禀赋强,长期以来将钢铁行业作为立身之本的地区,淘汰落后的阻力肯定更大。所以,要消解地方阻力,在淘汰标准和淘汰路径的选择上,应该做得更细,更多考虑地方原有的经济结构和实际情况。

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来自中钢协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全国80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的利润总额亏损23.21亿元。在理想状态下,当行业发展步入周期性低谷,应该是淘汰落后的有利市场窗口。而实际情况是,一方面,稳增长目标下,钢铁行业对于市场预期抱持普遍的乐观态度,且凭借强大的产业基础和地方扶持,大部分钢企应不难应对;另一方面,政府财力吃紧,淘汰产能的配套税费补贴和激励机制,难以兑现和发挥作用,甚至缺乏明确的退出机制。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行业低谷带来的调整时机被浪费。

回到产业发展本身,对于一个行业最好的调整方式无疑是让市场实现资源配置。而目前,落后产能的淘汰手段依然以行政手段为主,比如直接依据产业规模进行关停、拆除,导致市场的优胜劣汰难以实现。一来,一些税收杠杆调节、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被地方保护主义消除;二来,长期以来的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钢铁行业在享受良好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技术瓶颈、产业升级并未有实质性突破,也削弱了市场的有效竞争效率,而一些地区由于前期投入过大,甚至失去了重新布局的可能。

淘汰落后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一部分,它所折射的困境是产业结构调整之困的一个缩影。它所呈现的弊端,如淘汰标准的划一,重行政引导轻市场调节,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值得镜鉴的反思方向。至少从现时来说,政府如何做到在一些特定领域的全身而退,充分让市场发挥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并实现职能转型,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税收等调节的手段进行管理,将是一个重要考验。但也需明确的是,尽管调结构存在诸多难处,但目标必须坚定,如果再被拖延,阻力将会更大。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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