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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化妆品 离职空姐获刑11年

2012-09-06 04:05:0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北京晨报报道离职空姐李晓航伙同朋友褚某及其男朋友石某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高达100余万元。前天,李晓航被市二中院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褚某和石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7年和5年,并处罚金。

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离职后,为了维持生计,2008年她在淘宝网上开了家网店,销售化妆品。起初,李晓航从女子张某经营的代购店进货,由此认识了张某的男友褚某。褚某当时在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任工程师。2010年8月,褚某和女友张某分手后,李晓航转为从褚某手里订货。

李晓航说,褚某给了她一个韩国免税店的账号,自己不懂韩文,就把需要的货品点到购物车里,对方帮她结算,自己再给他钱。在认识男友石某之后,李晓航用对方的名字又开了店。此后,两人一起或分别从韩国免税店购得化妆品,通过以客带货的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并在淘宝网的网店销售牟利。去年4月19日,李晓航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由沈阳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去年8月31日,李晓航再次携带大量化妆品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早已布控在此的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根据海关的现行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的部分应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和相应税率缴税。

受审时,李晓航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也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交税。褚某则表示,自己在失恋、被女友张某骗光所有积蓄时,李晓航特地从北京飞到韩国陪他四天,自己非常感动,就无偿帮助她。“我们公司开有免税店,员工有福利账号。我将一个离职同事的账号修改了信息,帮她建了账号。”褚某解释说。石某也称自己不知道其行为是犯罪。

◇律师说法

逃税5万即可入刑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表示,李某等人获罪,主要在于其多次有意携带超过规定的化妆品,却并不申报,偷逃税款。普通市民或代购者出境购买商品,只要按海关规定携带或申报物品,就不会触犯法律。

胡益华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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