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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不得收办班费午休费

2012-09-08 02:16:58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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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 (记者 蔡方良 通讯员 世佳)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发文,统一武汉市公办、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并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制度。

不得以任何名目另收费

本年秋季开学开始后,武汉市所有公办、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均必须按物价部门及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文件明确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其中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保育费和教育费可合并为保教费一并收取。

“其中,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根据办园成本,及其他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同时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武汉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说。

武汉市物价局相关人士称,公办、民办幼儿园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均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或以其他任何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午休费不得另外收取

记者了解到,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对于幼儿园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则为外出活动费和乘车费,但需要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收取,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住宿费。

此外,物价局及教育局还严格规定了幼儿园收费项目的具体操作,如保教费应按月计算,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转学或退学的,保教费应按学生离园当月的实际情况进行收取,超过半月按一月收取,未超过半月按半月收取。而伙食费则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并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物价局相关人士称,幼儿园应在开学前,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此外,公办幼儿园中,对低保家庭子女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则应该免收保教费。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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