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许兰超 通讯员 高斌 范建)日前,记者从省交通厅获悉,为提高岸线利用率及码头泊位通过能力,我省交通运输部门实行“双指标”(每延米岸线投资强度、每延米岸线港口吞吐能力)严控。
省交通部门提出岸线审核标准:新建港口项目长江、汉江每延米岸线投资强度必须分别达到90万元和60万元以上,港口吞吐能力分别达到3500吨、2500吨以上。不符合“双指标”要求的港口建设项目,不予以办理岸线审批,不予以立项。
为防止岸线资源被非法占用,省交通部门采取两项措施,严格项目审批;建立“环保节能”一票否决制。要求项目业主开展港口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工作,节能、环保设计深度达不到规定的,项目不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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