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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窝囊人”的保护神

2012-09-10 01:40:20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黎明

大家或许还记得发生在去年10月间、曾轰动一时的“深圳联防队员入室强奸案”,而今此案有了新消息。深圳新闻网报道,9月7日,深圳宝安法院对联防队员强闯民宅强奸妇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杨喜利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余两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之所以轰动全国,,一因施暴者身份乃“保安”角色;二因入室打砸强奸气焰嚣张、情节恶劣;第三个原因最重要,即,被害人的丈夫由于害怕躲在杂物间一小时,全程目睹妻子被害过程,该男子自认“世上最窝囊的男人”,众多的网民也“公认”此人最窝囊。

热议此案之所以延时持续,还有容易被忽略的第四个原因,即某些“社会精英”于此间的混乱表现。案件发生后,有报业同行将批评矛头指向爆料媒体,面对以录像形式提供的入室强奸铁证,某报竟然提出了“是杨喜利恶意强奸,还是杨某夫妇的蓄意‘被强奸’”的问题。荒唐还不仅如此,律师(或许还有某传媒)还赋予嫌犯一个实施强奸后的成名发财梦,要求法院判令报道该案的报社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

如今,被告人杨喜利虽然当庭表示上诉,而被杨喜利安排做守门望风工作的被告人叶高峰、晏金广,却当庭表示服判。强奸案中没实施强奸行为的从犯认了强奸罪,这二位杨喜利的同伙,显然对杨喜利当时是在实施强奸这一点毫无疑问。而杨喜利仍在做无用功,想必还将继续拿“被通奸说”当武器对法庭挥舞一气。不过,若不能证明杨某妻子早先的“自愿意志”,反而面临增加强奸次数的风险,那该如何是好?

尽管施暴者一方也有人“同情”和“支持”,但入室强奸的记录铁板钉钉,司法环节所提供的证据不容抹杀,如果没有消除证据的能力,任谁也保不住施暴者。我曾发文嘲笑当事律师和偏袒施暴者的媒体,预言他们的希冀与诉求不可能成为现实。而今,深圳宝安法院的判决,打了他们的耳光。过去,联防队员的支持者“曲线翻案”,撇开警方不论,为救出监狱里的强奸嫌犯,别出心裁地状告报道此案的媒体,现在看来,如果他们真的是冤枉,那就应一起上诉,甚至直接告警方、检方和法院诬陷呀。

那名忍受屈辱的丈夫,被认为是个最窝囊的人,这没什么道理。只因事件涉性、涉及“丈夫权利”就最窝囊,这种衡量标准,本身就由说不清的文化与观念因素所左右,并非客观理性。实际情况是,平时人们遭遇的被损害、被侵权、被侮辱的“窝囊事件”,比这更窝囊的数不胜数。就说这事事后自认最窝囊的丈夫杨某,在妻子被强奸后又被律师和媒体指为“设套诱人强奸”,他就比案件事发时更窝囊了。

正是由于存在谁都有被欺辱、被伤害的可能,由于谁都不是无往不胜、天下无敌的至尊,才有了法律这种硬性的“社会规则”;如果天底下没有“窝囊人”,法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越是“窝囊人”,对法律的期望值越高,对法律的依赖性越强。公正之法,给社会成员提供“不窝囊”之保障服务,法律面前谁都是客户,同时也应该都是屈于法律与法治的“窝囊人”。我理解的“法治社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中有这等含义。

作者系资深网友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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