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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行中完善在押人员投诉机制

2012-09-11 02:21:5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本报评论员熊志

去年3月,安徽芜湖市看守所在学者的推动下,低调试水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旨在遏制酷刑和保障人权。在那里,在押人员被鼓励投诉,投诉会有一个畅通的渠道,外部公众亦可介入监督。今年10月,试点范围将正式扩大到3个省份共4个地方,宁夏吴忠市、浙江宁波北仑区及安徽芜湖县、南陵县被纳入全国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二期项目。

预防犯罪和保障人的权利,是司法正义的一体两面,但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权利的保障,长期以来被边缘化。以往靠驻所检察机构受理投诉,但驻所检察机构又与看守所拉扯不清,不够独立,投诉往往成为“茶杯里的风暴”,不了了之,刑讯逼供时有发生。

看守所不同于监狱,除开余刑一年以下的已决犯,大部分羁押者都是未决犯,即便处在羁押状态下,也仍未坐实其完整犯罪信息,合法的人身权、投诉权并未被剥夺,这些权利有无保障,甚至影响其定罪、量刑。出于程序正义而言,建立独立、畅通的投诉机制,等于为在押群体开辟新的救济路径,通过引入权威第三方介入审查、处理投诉,使羁押行为不偏离法治、文明,这是芜湖试点的初衷。

投诉机制试行一年多,可谓初具雏形。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普通民众等组成投诉机制委员会,在看守所设立投诉信箱,定期巡视,根据不同的投诉对象,将投诉移交不同层级的处理方,并监督其解决。委员会与看守所以及驻所检察官独立分工,并与后者形成制衡,投诉受理、移交也与投诉对象分离,保证了处理的公正。

不过,芜湖试点也有不少局限,试点扩面、升级正出此考虑。试行的投诉机制,只是个毛坯工程,基本框架搭起来了,但整个机制还未理顺。比如,委员会权限不甚清晰,信任基础十分脆弱,投诉内容极少涉及诉讼权利,诸如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更多针对生活、饮食等边缘问题,投诉机制还没有触及核心层面,在押人员普遍抱有戒心。

这些信息说明,投诉机制不够权威、畅通、可信赖。的确,目前的投诉机制,还谈不上彻底独立运作,它的结构核心,也即投诉机制委员会,缺少足够的自主权,在很多地方受制于看守所和检察院。国外的司法实践中,投诉委员会是专业的常设机构,由专人专司其职,也有固定的法律授权,实现了与看守所、检察院的完全分离。但目前的试行机制中,投诉委员会只是民间组织,其运作需得到看守所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定期巡视、处理,不仅活动范围有限,而且无法实时监控,实时获取在押人员对投诉处理的反馈信息。此外,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体制内成员占绝大多数,律师、民众等外部力量,因高准入门槛而难以进入,这些都影响了投诉机制的独立、权威。

投诉机制的核心指向,是就涉及看守所乃至驻所检察机构存在的违规,在在押人员和委员会之间,设立不受干预的对话通道,在这个架构中,委员会彻底独立、自主,看守所、驻所检察机构有所回避,在押人员充分信任,三方环环相扣,方能保证信息反馈真实,以及处理公正。目前来看,试点的投诉机制,离此目标还较远。当然,投诉机制的建立,是引入制衡力量,对应着权力的赋予和收缩,收获期许同时受到抵制也实属正常。投诉机制走向成熟,就是要打破羁押系统的权力分工,在多方制衡中实现司法正义。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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