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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余额门槛”损害社会公平

2012-09-12 02:42: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 何勇海(四川 职员)

近日,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社保局表示,设余额限制是保障参保人的门诊治疗需求,如不设最低限额,当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治疗的其他支出无费用可支付时,会影响参保人的门诊治疗。(9月11日《法制日报》)

尽管社保部门认为,“社保个人账户虽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它是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种形式”,但是在我看来,在我国还不能实现社保账户私有化的今天,划拨到社保卡内的少部分金额,至少属卡主所有,理应拥有支配权,“社保卡内的金额”不能与“社保个人账户”画等号。正如律师所说,社保部门单方面限定社保卡内的最低额度,限制市民购药,有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之嫌。

如果真担心个人账户用于非门诊支出太多,导致无费用支付门诊治疗,会影响参保人在门诊治病,那么,为何又规定“只要市民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就没有‘4595’门槛的限制”呢?市民用同样一张社保卡,持医生处方购药无余额限制,不持处方则有余额限制,这种鼓励“先就医,再购药”的规定,颇有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之嫌。患者在药店购药就是图个方便,却非得把社保卡余额不足的市民往医院里赶,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更增加了医院看病难。

给社保卡设最低限额,还损害社会公平。一是对刚工作的年轻人不公平。他们要等多年才能达到最低余额限制,只能“揣着面包还挨饿”;二是对看病百姓不公平。社保卡资金做到“不患病时个人账户逐步积累,患病时个人账户有钱支付医疗费用”,当然最理想不过,但是,当真的存在社保卡余额不足以支付门诊费用时,完全可通过其他措施弥补,比如门诊统筹基金,岂能只以限制购药的方式“惩罚”老百姓?其三,对老老实实的百姓不公平。据说给社保卡设最低限额,还意在减少用社保卡违规套现和购买生活日用品的行为,这实际上打翻了一船人。更何况,用社保卡违规套现和购买生活日用品,很大一部分责任还在药店。

前不久,广州市出台了医保个人账号可用于家属且可继承的规定,有论者认为,严格来说这是对以前不合理规定的修正,使之更具有人性化。同样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深圳,怎可退步而行?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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