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要优先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要优先

2012-09-14 01:50:2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记者13日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获悉,电监会要求供电企业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并做好电力维护,加快抢修速度。

电监会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供电企业早筹划、早安排,提前规划电源建设,完善电力配套工程。在确保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保障性安居工程用电需求。同时,对集中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鼓励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的供配电设施。

根据意见,抢修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的时限,城区范围不超过45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9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不超过2小时。因天气、交通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应向用户做出解释。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