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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口可乐拒兑10万有奖瓶盖

2012-09-15 01:43:05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一则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拒绝兑换10万个‘揭盖赢奖’饮料瓶盖”的消息近日引发社会关注:广西南宁的消费者贺先生花12万元请人收集十万个“再来一瓶”可口可乐瓶盖,兑奖时却遭到拒绝。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只要在指定时间内,可乐公司就应给予兑奖。

借债收集12万个兑奖瓶盖

记者日前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见到了被拒兑奖的瓶盖收购者贺凤伏,在他家一个不足40平方米的出租屋内,堆放着十几个编织袋,装满了印着“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瓶盖。贺凤伏说,从今年3月至7月,他共收集瓶盖12万个,如今已经超出兑奖期限,这堆积如山的瓶盖仍“前途未卜”。

“可口可乐公司每年会有兑奖瓶盖,有一部分流失到我们的回收站公司,工人尝到甜头,便开始捡拾瓶盖。”在亲戚开办的塑料厂里工作的贺凤伏说,“先是兑换饮料,然后分批发给工人,再一起卖掉。”

贺凤伏告诉记者,近几年,他通过收购和兑换有奖瓶盖,获得不少经济利益。今年他召集工人回收可“揭盖赢奖”的瓶盖,并用自己的钱垫付给部分工人,“有我母亲的8万元养老金,还有2万元银行贷款,现在还欠了工人4万元,一共14万元左右。”贺凤伏说,“7月上旬我去兑换瓶盖时,可口可乐方面说此举属非正常消费不予兑换。”

不是消费者 不具兑奖资格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表示,贺凤伏不是购买可口可乐产品的消费者,不具有兑奖的资格。他们认为,“大批量收购瓶盖并非正常消费者行为,不符合促销活动针对的消费者主体”,并有“套利、挣差价”之嫌。

但是,记者查看了可口可乐2012“揭盖赢奖”促销活动在当地报纸上的公示,并没有所谓非正常消费者不能兑奖的说明,只是明确: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15日,购买带有“揭盖赢奖”促销标志瓶盖的产品,有机会赢取“赠饮奖”。奖项设置及兑奖方式:如瓶盖内印有“送一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字样,即可获赠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一罐。

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覃治认为,兑奖是基于购买可口可乐公司产品而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合同关系。贺凤伏不是购买公司产品的消费者,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具有兑奖的权利。假设可口可乐公司不知道瓶盖来源,就会把贺凤伏当做普通消费者看待。但他明确告知了自己的身份和瓶盖的来源,且是以盈利为目的,这是不符合促销活动规定的。

只要在指定时间内 就应兑奖

广西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韦开林表示,直接购买饮料的是直接消费者,但一部分人喝完饮料就将瓶子丢弃,丢弃行为在民法里面属于抛弃,捡到这个瓶子,就是先占,对于先占所得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不管是直接购买的消费者,还是先占所得的消费者,都应该是消费者群体里的消费者,“所以贺先生现在完全是可以得到兑奖的。”

覃治认为,贺凤伏以前有可能隐藏了转卖瓶盖牟利的事实,往年如果兑换成功,并不能视为公司对他这种收购行为的认可,“只能说他成功的钻了规则上的漏洞。”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只要促销活动的公示中有“需携带中奖瓶盖兑奖”的规则,那么在指定时间内,可乐公司就应给予兑奖。“如果规则里一开始就注明‘要自己消费,不能收购人家消费的瓶盖’,收购就不正当。”据新华社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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