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法警正设置磨砂玻璃,警方证人将在磨砂玻璃内作证。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 前日,北京市首起非法证据排除案在一中院公开庭审,本案也被称为“刑事诉讼法预热第一案”。
被告人提出自己供述时遭威胁,法院依法传唤当事民警等出庭作证,并对证据采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终,其中一份被告认罪口供因“可能非法取得”,被法庭排除。
被告:不认罪见不到孩子
13日上午9时,被告郭宗奎等四人,因涉嫌贩卖冰毒,在一中院受审。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郭宗奎的辩护人提出,2011年8月21日,郭宗奎在四川被北京警方控制后,遭民警口头威胁,因此辩护人有理由认为,警方在获取郭宗奎供述时存在非法行为,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郭宗奎称没有贩毒,“当时他们说‘不说的话就见不到孩子’,我一听这话就害怕。”
按照郭宗奎及其辩护人的说法,他与人交流少,缺乏社会经验,也不识字,当侦查员拍桌子做出上述威胁后,他“可以说精神完全崩溃地”配合警方做出了有罪供述。
检方:侦查无违法行为
公诉人当庭表示侦查无非法行为,并申请让两名缉毒民警和一名污点证人出庭作证。合议庭允许后,两名当事民警进入法庭作证。
两位民警表示,在控制郭宗奎后,即带到成都当地派出所进行突审。“刚开始不回答问题,但通过做工作,他就供述了犯罪事实。”一民警说,做第一次讯问时突然停电,临时转移了讯问地点到了第二处,导致第一处录像不完整。
法庭:排除一份有罪供述
庭审中,检方共准备了郭宗奎10多份供述,其中有罪供述有5份,包括2011年8月21日的供述。
在两名侦查员作完证后,合议庭第一次休庭对证据的合法性做出评判。
5分钟之后合议庭认为,因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侦查人员在8月21日对郭宗奎的审讯有违法行为。因此,在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不得宣读该份供述,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完毕。
郭宗奎贩毒获无期
检方指控,2011年8月13日至16日间,被告人刘增起以贩卖为目的,在四川省成都市以每克265元的价格向郭宗奎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550克。
前日下午,法院认可了检方的指控,一审认定被告人郭宗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刘增起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袁野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杨彦利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关注》》》
全国检方观摩北京庭审
作为北京首例,当庭审进行时,来自全国30多个省市的90多名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负责人,以及北京市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130多人,在隔壁的东中法庭通过转播信号对庭审过程进行观摩。
开完庭后,一直在隔壁法庭通过转播大屏幕观看庭审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在启动排除程序后,被告人郭宗奎应类似于证人的身份,他应首先被询问和被质证,这些程序上的先后顺序还需要业界、学界进一步取得共识。
本案公诉人说,伴随着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再次强调证人出庭,未来侦查人员出庭必将成为常态,而本案更大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
■ 名词解释
非法证据排除
明年将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进一步规定,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