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北京晨报报道 北京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擅自将1.78亿余元公款借给企业、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3800余万元并受贿23万余元。前天上午,法院认定李丙春犯贪污、挪用和受贿三宗罪,判处其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使用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1010万元,并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检方对李丙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指控成立,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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