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雷娜 卢媛)协管员和城管队员服装要区分开来,城管执法队员不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昨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提交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与两个月前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相比,修改稿作出多处调整,新增规定禁止“钓鱼执法”。
协管员、城管队员服装区分
一审时,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对受聘人员协助执法人员展开城管工作要严格管理,要在服装、标识上区分开来。
修改稿规定,受聘人员应履行宣传法规,劝阻、制止违法城市综合管理行为的职责,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受聘人员的着装、标识应当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人相区别。受聘人员履行职责,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聘用部门和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受聘人员有过错的,应该追究其责任。
闯红灯、“跨栏”将被查处
一审时,委员认为,条例应该明确规定禁止“钓鱼执法”。
对此,修改稿也作出规定,城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
修改稿还规定,将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绿灯等行为,包括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道路、闯红灯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闯红灯的,在禁鸣区鸣喇叭的,或者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未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等。
擅自从事公共交通和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使用摩托车、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从事载客营运的,也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武汉立法要求
全程监控救护车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 实习生 雷娜 卢媛)昨日,《武汉市院前急救医疗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武汉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修改稿规定,救护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安装移动卫星定位系统、无线通讯设备和车前、车内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急救设备和急救标志图案。急救中心的呼救电话录音、电子派车记录和救护车视频监控资料应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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