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官员公车私用 出事了能得高额赔偿?

官员公车私用 出事了能得高额赔偿?

2012-09-26 14:18:29 来源:云南网

官员公车私用出车祸事件回顾

2009年3月31日,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在公休假期间,经单位领导批准驾驶公车(按规定向单位支付燃油费),由寻甸县前往东川区因民镇落雪矿为岳母迁坟,同车载乘其妻子李冬梅以及3位亲戚。当天车子坠崖,造成张文新、李冬梅及另一名亲戚当场死亡,另2人受伤。后经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文新负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文新之子张鑫和张鑫的外公李国荣将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告到法院,索赔李冬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6万余元。

官员公车私用坠崖身亡 人大被判借公车无错免赔

3年前,寻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文新驾公车回家迁坟途中坠崖,造成自己及妻子李冬梅、一名亲戚身亡,另有2人受伤。其子张鑫将县人大告上法庭,索赔母亲李冬梅的相关赔偿36万余元。一审法院以“人大准许公车私用存在过错”为由,判人大赔偿34万余元。此举引发公众热议:公车私用,出事了还能得到高额赔偿?

近日,昆明中院二审后认定一审判决错误,因为“寻甸县人大借车是行政纪律的问题,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存在过错”。进而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张鑫等的诉讼请求。

公与私如何区分?单位能否将车借给私人用?汽车毁了,公共财损又由谁来埋单?此案再次为公车改革敲响警钟。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