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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建立“黑名单”制度

2012-10-01 02:23:36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王荣海)今日起,一批国家和地方性法规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药品安全将实施“黑名单”, 生产销售假药等七种情形将入“黑名单”;在湖北省内,违法填湖建房子最高可罚50万元;而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班组长有权拒绝开工。

七种情形药品要入“黑名单”

今日起,《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施行。对于因严重违反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将列入“黑名单”,通过政务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实施重点监管。

规定明确,符合七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其中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医疗器械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等。

提高绿色食品准入“门槛”

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提高了绿色食品准入“门槛”。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申请人资质条件,包括生产加工的条件,原料基地的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也提高了产品受理的条件,其在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要求产地的环境、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储运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识。

违法填湖最高罚50万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于10月1日实行,这是湖北首部湖泊保护条例,也是国内首部省级湖泊保护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对填湖造地等10项“明令禁止”行为将依法罚款处罚。对于填湖建公园的行为,首先要责令恢复原状,然后要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围湖养殖这类会危害湖泊的经济行为,首先责令它恢复原状,没收它的违法所得,此外还会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班组长有权处理违章作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制定印发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规定明确,班组长有权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停止作业。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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