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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 救援物资可向个人征用

2012-10-06 07:19:0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荣海)近年来,武汉市突发事件时有发生,给政府应急管理带来了挑战。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协获悉,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透露,该市正在制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2010年夏季暴雨引发“到武汉看海”热议,去年“1·17”汉正街重大火灾事故……为了能在突发事件中及时反应、减少损失,今年武汉市“两会”期间,武汉市政协委员提出,在紧急情况下,政府可以向民间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设备的提案。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回复政协委员提案中介绍,市政府应急办起草了3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送审稿)》、《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送审稿)》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送审稿)》,近期正准备按程序报审。

应急管理意见送审稿提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监管、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

建立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积极探索多样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逐步推行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武汉市拟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应急处置结束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公民或法人财产,要及时返还或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应急资金如何保障?应急管理意见送审稿规定,市、区财政部门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建立应急专项基金与应急准备金制度。

武汉市政协常委:应急管理要打破部门壁垒

2010年6月18日武汉发生大暴雨,因有关部门缺乏有效应对措施,导致中心城区交通体系几乎瘫痪。新华社发布新华时评称,“逢雨必涝、逢雨必瘫”境况暴露暴雨应急机制、组织能力还存在“软肋”。

尽管暴雨预报、预警机制都已建立,应急预案也都已制定,但往往停留在城市管理者手中,广大市民还知之不详,遇到紧急情况只能被动应对。武汉市政协常委、武汉理工大学教授杨青认为,应该改善应急模式,打破部门之间、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壁垒。

他说,目前应急管理仍然沿用着分部门、分灾种的分隔管理方式,容易形成管理壁垒,很难进行应急联动,因此将单一性突发事件应对模式转变为“复合性突发事件”应对模式,建立一体化的应急联动平台和重大突发事件多部门联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律师:规定有法可依,但谨防滥用

在紧急情况下,市政府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物资?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认为,此举有国家上位法依据。

根据2007年国家颁布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

不过,他提醒,政府在实施时必须要把握“必要时”的界限,慎重使用。一般性的突发事件,并不在该规定适用的范围。本报记者 王荣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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