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张枫逸(河南漯河 公务员)
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7日宣布,从8日零时起,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这意味着作为河南省第一条收费桥梁,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将结束26年的收费历史,正式回归公益。(详见本报今日A10版报道)
按照“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收费公路原本应该在还完贷款之后就停止收费,而2008年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结果显示,总投资1.78亿元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4.5亿元。也就是说,这一声“终止收取通行费”足足迟到了16年,其底气从何而来?
首先,相关规定不够完善,给了收费公路可钻漏洞。1998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虽然对收费公路作了规定,但由于缺少细节,很多还贷公路都通过变更经营主体转变成了经营性公路,并且从转让之日起重新计算收费年限,导致公路到期仍收费。以京港澳高速(原京石高速)为例,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不过,1999年12月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该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后,这条公路就由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重新获得30年的收费期限,堂而皇之地继续收费。
同时,信息透明缺乏,公众监督缺位,使得收费年限成为随意拉伸的橡皮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定,转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可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延长收费期限。事实上,公路的收费收入是多少,收费站该拿出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账目不清晰,这方便了收费公路大玩“一边暴利,一边喊穷”的变脸游戏。于是,要不要延长收费年限,延长多久,路桥公司有较大主导权。
此外,收费站的“提款机”效应,致使一些地方在叫停收费上投鼠忌器,缺乏动力。自2011年6月20日起,交通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针对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项目的专项清理,如今一年的专项清理已经过去,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
在收费公路超期收费几近成为惯例的当下,我们反倒要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的“迟到”叫好,暗自庆幸“迟到总比不到强”,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黑色幽默。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