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魏文彪(南昌 媒体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日前透露,相关部门正在酝酿对汽车征收排污费,目前处于论证阶段。征收汽车排污费很可能先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作为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广。(10月8日《中国证券报》)
对于汽车排污费,我国现有汽车税费中实际上已有相对应的税费项目燃油税,广大消费者已经通过缴纳燃油税方式为自己的汽车排污缴纳了税费。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再向车主收取所谓的汽车排污费,无异于是一种重复收税行为。而据报道,目前,我国各种名目的汽车税费已占到车价的40%-144%,一辆车在购买、保有和使用三个阶段,不仅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还有几十种五花八门的税费。如果再在此基础上征收汽车排污费,无疑将会进一步加重广大车主的经济负担,最终将导致使用汽车成为消费者的难以承受之重。
换一个角度看,即便征收汽车排污费,实际上也难以起到有效减少汽车使用与排污的效用。显而易见的是,对于那些富裕人群来说,排污费的约束作用有限;对于广大公车使用者来说,征收汽车排污费用不着其个人掏腰包;对于那些中等收入人群来说,汽车已经成必需品,有无排污费,他们都会开车。征收汽车排污费,对于减少整体汽车使用与排污来说,效果多大实则值得怀疑。
其实,正如有专家所指出的,减少汽车排污对于空气质量的影响,更应该切实提高汽油的质量。汽车使用的燃油质量得到提高,会降低燃油中的硫含量,这是目前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最快速的办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尽管我国消费者承受着比一些发达国家更高的油价,但是汽油质量与这些国家汽油质量相比,却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而征收汽车排污费,实际上是将汽油生产企业原本应当承担的义务,转嫁到广大消费者的头上,是一种明显有失公平公正的做法。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确实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有效举措降低汽车排污对于空气质量的影响确有必要。但是,相关部门在考量使用经济手段调节汽车使用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民生,尽可能达致调控汽车使用、改善空气质量与维护民生之间的平衡,而不应只知一味出台各种税费政策,不断加重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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