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 > “猛牛”斗赢 “蒙牛”

“猛牛”斗赢 “蒙牛”

2012-10-09 02:45:19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猛牛”商标被商评委核准注册,蒙牛公司表示有模仿之嫌,起诉要求商评委撤销“猛牛”商标的注册。记者昨日获悉,北京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诉。

蒙牛要求撤销“猛牛”商标

2004年3月2日,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使用在润滑油等商品上。该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公告期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原来早在2000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申请“蒙牛”商标并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12年1月13日止。

商标局受理蒙牛公司的异议后,于2009年12月作出裁定,认为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也未构成近似,裁定“猛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蒙牛公司不服该裁定,提出异议申请。商评委作出裁定,仍旧核准“猛牛”商标的注册。

蒙牛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该公司诉称,蒙牛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乳制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猛牛”与该公司驰名商标“蒙牛”构成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高度近似商标,两个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势必会导致公众的混淆。

商评委辩称,其所作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认定“猛牛”合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仍可以将二者相区分,而不致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此外,蒙牛公司主张构成驰名商标的是注册并使用在乳制品商品上的“蒙牛”商标,但并未明确商标注册号,也没有提交证据以证明“蒙牛”商标在“猛牛”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目前,“猛牛”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与“蒙牛”商标所使用的乳制品商品关联性较弱,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猛牛”商标的注册并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法院因此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

正方:猛牛多少有些模仿

@ss: 多少还是有点模仿的意思。

@遥远的心意 : 以后注册一个萌牛商标。

@Miu仔哥哥:香港有了周大福、六福后,国内有了周六福、大福。蒙牛后又来了个猛牛……山寨能力一流啊!

反方:没模仿 蒙牛不应反对

@新时代的土匪:不同功能、消费对象啊,可以核准的,蒙牛你凭什么反对?

@烧卖-SM:人家不嫌弃你蒙牛已经算好了,还说人家山寨你!

@羊村送村长: 此案的核心在于猛牛有其字典含义,不属于对蒙牛的摹仿。

责编:ZB

长江重磅排行榜
视频播报
滚动新闻
长江商报APP
长江商报战略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