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 吴睿鸫(河北 公务员)
8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0月9日《新京报》)
与旧版《规定》相比,此次新出台的驾驶证新规,确实汲取以往经验与教训,许多亮点值得期许:一是在事故隐患环节,大幅度地提高记分分值。比如,车辆不安装及故意遮损号牌记12分;二是考试贴近了实际路况场景。取消了移库、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此外,还架构起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
但是,笔者觉得这个新《规定》仍有不少令人遗憾的地方。比如,制度安排缺乏前瞻性,难免出现政策性“管涌”。比如闯红灯由原来的扣驾驶证3分,提高到现在的扣6分。尽管扣分比值比过去提高了整整一倍,大幅度地减少了可违法次数,但实际上,对于驾驶人而言,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因为,现实中,信号灯违法包括其他违法行为,大都在车辆年审时扣分,这就会出现有人顶包,甚至管理部门权力寻租,违规驾驶员花钱销分。
在以往的新闻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一些驾驶员为了不被吊销驾驶证,经常向那些仍有剩余分数的驾驶证买分。买分比重新考驾驶证,既经济,也省力。现在,卖驾驶证分,在国内不少地方似乎已经成为了一种“朝阳产业”。而在新《规定》中,并没有将这个颇具普遍性的问题,制定专门的条款来防范,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憾点。
再比如,倒查机制要起到应有效果,其核心还在于赋予监督者一定的权力。现有的问题是,专家、学者、公众以及媒体,到底拥有多大的监督权?在哪个环节上和多大范畴内对交管部门进行监督?在这个问题是,新《规定》中,仍然只字未提,这势必会让问责机制大打折扣。
更为重要的是,驾驶证新规仍没有走出应试教育的窠臼。在国外,驾驶证考试走的是素质教育路径。比如,加拿大、欧盟的路考时间至少达45分钟,法国、英国的路考一次合格率仅为30%至50%。纵观新《规定》,无论在培训方式上,还是考试方面,仍沿着“应试化”老路向前行驶。根据世界银行道路安全中心的调查发现,在中国,数量约占30%的新手驾驶员,酿成的车祸占到所有车祸的43%。所以,增加驾考难度,尤其是增加最接近实情、最实用的路考,应当是驾驶证新规中的必然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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