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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在研究劳教制度改革

2012-10-10 02:08:03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昨日表示,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姜伟是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发布会时作出上述表示的。他说,劳教制度是由中国立法机关批准的法律制度,有法律依据。劳教制度为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同时坦言,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姜伟表示,知情、表达、参与、监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知情是监督的前提,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司法共识。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于司法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姜伟说:“中国全面实行审判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审理都向社会公众公开,允许旁听。”姜伟指出:

一是健全司法公开制度。人民法院实行六项公开,将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向社会公开。人民检察院实行检务公开,对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查、听证、答复。公安机关实行警务公开。

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设置沟通民意的信箱、公开服务窗口,通过公示栏、报刊、网站、微博等,及时通报重大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来源,增强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

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依照监督程序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立案、撤案、逮捕、不起诉等环节进行监督、评议。

司法体制改革需顶层设计

针对记者在发布会上提出的一些法律专家认为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容易存在自我改革、封闭改革、自上而下改革的现象,姜伟指出,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内容涉及国家司法的基本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总体规划。

姜伟说,“自上而下改革”是各国司法改革共同遵循的规律。他强调,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司法改革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采取破坏法治的方式进行。但司法改革又势必要突破现行法律的规定。自上而下的改革可以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先修改法律,再实施改革。

关于专家学者对于“自我改革”的担忧,姜伟表示,由于司法改革涉及司法权的优化配置,如果由某一司法机关主导改革,很可能出现不愿意放弃权力,或者在改革中扩张权力的问题。但是,中国的司法改革一直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下,2003年成立了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从国家层面加强对司法改革的统一领导协调,对相关重大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共同决策。涉及修改法律的事项,还要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实施层面,落实改革任务的牵头和协办单位最多时达15家。

对于学者提出的“封闭改革”的评论,姜伟认为,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坚持群众路线,从中央改革文件的形成到具体改革措施的出台,都是按照程序,由有关部委共同参与调研论证,并以各种方式听取并吸收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内外人士等的意见建议。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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