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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观点

2012-10-11 02:15:14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收费从来就不是万能药方

一些管理者的逻辑似乎是:收税费是为了你好(比如,可以降低房价,减少拥堵),所以,就替你做主了,不必问你同不同意。他们很少会说,多收税费,自己手里有钱花起来方便——其实,自利的冲动,往往是征收税费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那些税费是否使用得当,便无从知晓。别的不说,这些年,各地政府没有少收土地出让金和房屋契税,可是,一到建设保障房时,不是哭穷就是尽可能减少投入,纳税人的钱都去哪儿了?市场不是万能的,城市管理也不是不断加收税费那么简单。指望一收费就不堵,不是头脑简单,就是利益驱使下的自欺欺人。没错,城市拥堵,是城市人造成的,他们得为此付出代价。可是,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布局规划不合理,公共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又该由谁负责?政府的责任不是收税费,而是在税费的“供养”下,提供更好的服务。不要以为,收了费就一劳永逸,那只是政府责任的开始。如果收了钱,不办事,该作何论?在交了拥堵费之后,城市的交通状况并无明显改善,是不是可以拒绝再交费?

10月10日 《中国青年报》

作者:冯雪梅

司法改革凝聚共识再出发

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的独立、公正、高效运作,乃公民权利免受非法侵害的重要保障。推进司法改革的动因,本质上是现行司法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正义需求,现实中司法力量的相对软弱、司法权威的相对匮乏,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维系正义的功能。因而,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司法体制的更新,以公正、权威而有效率的司法来满足人民的上述正义诉求。纵观以往的司法改革举措,更多地体现为渐进式的增量改革,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司法系统本身,难以超脱现有司法体制的桎梏而发生质变的效应。时至今日,司法增量改革已越发接近自身功能的极限,更加趋向于体制性的蝶变。对于未来的改革者而言,无论是倡导“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路径,还是注重“自下而上”的民间性倒逼,都不再可能继续回避体制革新的难题了。因此,直面司法改革论争,凝聚朝野上下共识,在以往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寻找司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乃是今后中国法治建设必须要趟的“深水区”。

10月10日 《京华时报》

作者:傅达林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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