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兼业务部、营销部主任何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9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公诉机关指控何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726.355万元,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定性不当,依法应予纠正。鉴于何勇因行贿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在归案后,退出了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何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编:Z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