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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保障房者终身禁止申购

2012-10-18 01:58:17 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据新华社电《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明确了法律责任追究,对骗租、骗领、骗购等违法行为予以严惩。

《办法》规定,用欺骗手段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责编: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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